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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相关解读

    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早在2010年启动,今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将正式实施,本次改革涉及六方面,跟国际惯例非常接近。从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就意味着,政府将不再审计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作新表示。

    本次改革实现六大突破

    一、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理顺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相互关系,建立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登记制度。

    二、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三、改革现行商事主体监管方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四、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构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基础。

    五、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

    六、改革传统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实现商事登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恒诚信财务政策研究处第一时间对这一改革进行了解读。    

        现行企业注册资本制度设计,存在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验资手续繁琐,期限过长,增加了企业设立的成本;现行规定允许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出资,但由于公司尚未成立,设立之初无法完成过户转让手续,公司的首期出资实际仅限于货币出资,限制了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权等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不尽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现行注册资本制度设计预期与经济快速发展实际存在一定差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实力,对企业乃至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也带来了影响社会信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性问题。探索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度改革,有助于积极破解注册资本存在的“玻璃门”等难题,降低企业进入市场成本,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疏导“两虚一逃”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发展、社会信用建设提供新的动力。